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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國車輛的使用存在報廢制度,很多車主不理解:為啥辛辛苦苦攢錢買的車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必須要報廢呢?其實這主要是從安全性和環保性考慮的,畢竟到了年限的老車其技術性能、經濟性能、排放標準等跟不上社會的發展變化,若繼續使用不但容易造成安全和環保上的危害,維修保養的費用也會增加。
貨運車輛更是如此,由于其常年擔負貨物運輸的壓力,車上各項部件的損耗率要高過普通車輛,當其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后,更要嚴格執行報廢制度。那貨車的報廢年限是多少呢?我們可以通過下表進行判斷:
載貨車輛的報廢規定:
微型載貨車輛報廢年限12年,參照里程50萬公里;
中、輕型載貨車報廢年限15年,參照里程60萬公里;
重型載貨車報廢年限15年,參照里程70萬公里;
危化品運輸貨車報廢年限10年,參照里程40萬公里;
三輪汽車、裝用單杠發動機的低速貨車報廢年限9年,無行駛里程限制;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報廢年限12年,行駛里程30萬公里;
可載貨的專項作業車報廢年限15年,行駛里程50萬公里;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報廢年限30年,行駛里程50萬公里。
掛車車輛的報廢規定:
集裝箱半掛車報廢年限20年,無行駛里程限制;
危化品運輸半掛車報廢年限10年,無行駛里程限制;
其它種類的半掛車報廢年限15年,無行駛里程限制;
全掛車報廢年限10年,無行駛里程限制。
一些車主表示:又是報廢年限,又是報廢里程,那車輛的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不匹配的時候,以哪一項為準呢?
在這里跟大家簡單解釋下:當車輛達到報廢規定的使用年限時,采取的是強制報廢制度,也就是說必須要走報廢程序,不可以申請延期;當車輛行駛里程達到報廢規定時,采取的則是引導報廢,不強制,只要車輛能通過年檢,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,也可以繼續使用。
需要注意的是,根據我國《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》,報廢車輛應當及時交付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、贈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,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。
另外,車輛報廢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:五大總成完整,發動機號、車架號等信息和車輛檔案相符,無違章、非抵押。如果不能同時滿足以上條件,需要根據車輛的具體情況,提交說明書及相關部門的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