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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生態環境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商務部、海關總署和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聯合發布《關于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》。
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3年7月1日起,全國范圍全面實施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,禁止生產、進口、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的汽車。生產日期以機動車合格證的車輛制造日期為準,且合格證電子信息應于2023年7月1日0時前完成上傳;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為準;銷售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日期為準。
二、針對部分實際行駛污染物排放試驗(即RDE試驗)報告結果為“僅監測”等輕型汽車國六b車型,給予半年銷售過渡期,允許銷售至2023年12月31日。
三、汽車生產、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,應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有關規定,在車輛出廠或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,確保實際生產、進口的車輛符合要求。相關認證機構應依據國六排放標準6b階段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。
知識拓展:
國六是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,國六排放標準共有兩個階段,分別是國六a階段和國六b階段,國六a階段標準在2020年7月1日開始執行,國六b階段標準在2023年7月1日開始執行。
國六a階段標準會相對寬松一些,國六b階段標準是是史上最嚴格的排放標準:
國六a階段要求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不能超過700mg/km,國六b要求500mg/km;
非甲烷碳氫化合物上,國六a要求含量不能超過68mg/km,國六b是35mg/km;
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國六a要求不能超過60mg/km,國六b不能超過35mg/km;
PM細顆粒物的排放量國六a不能超過4.5mg/km,國六b不能超過3mg/km。